办理附加证明书须知
自《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我国正式生效以来,我省积极响应,深入推动该公约的实施,致力于优化跨国文书流转环境,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现将附加证明书认证工作的办理情况介绍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驻华领事机构领区划分范围,办理本省内有关机构出具的拟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涉外文书的附加证明书申请。
二、申办程序
(一)申办方式
1.个人申办民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直接到受理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自行邮递)。
2.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直接到受理窗口办理。
(二)附加证明书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
1.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3楼。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咨询电话:029-83232638。
三、申办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二)申办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涉外文书原件(涉外公证书或商事证明书)
(三)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四)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代办附加证明书,应提交其出具的照会原件;
(五)签发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办理时间
签发机关经审核,认为申办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及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附加证明书,急件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出具附加证明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核实有关情况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1999]466号)规定中的领事认证收费标准执行,即商事类文书每份(证)100元,民事类文书每份(证)50元,加急费50元,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申请人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缴纳领事认证费并获得电子票据。
六、附加证明书发放
(一)为进一步规范附加证明书发放工作和申请人隐私保护,确保文书申请人安全妥当拿到已经办理附加证明书认证的涉外文书,申办人收到电话、微信、短信等通知后,凭取件单按时前来领取。
(二)为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方便我省企业、群众申办附加证明书,我们接受邮寄办理。申请人、企业可自行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资料申办附加证明书,附加证明书办理完毕后可自行前来领取或申请寄回(申请人自行下单快递公司上门取件),邮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