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留学生及家长通知书
告留学生及家长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范文本〉的通知》(教外【 2016】 84号)文件精神,我中心自 2017年 1月 1日起,启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GF-2016-1002)版合同 ,原《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GF-2004-1002)版合同停止使用。自 2017年 1月 1日起 ,如与我中心各留学项目部签约使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GF-2004-1002),我中心则视为无效合同 ,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纠纷 ,我中心概不负责。
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
2017 年 1月 5日
2017-01-05 08:10